第1个回答 2016-05-16
1、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的。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2、你可以要求支付你合理的应得工资。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3、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是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参公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