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性别歧视。
根据最新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显示,招聘不得限定男性或者男性优先。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在招聘人的时候,不应该限定男性或者男性优先。
在职场中,男性总是比女性更容易找到工作,可选择的范围也比较广。女性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会受到性别歧视。
例如,三十岁的男性和三十岁的女性,去应聘同一个岗位,用人单位肯定会优先考虑男性,就算这位三十岁女性的能力比男性强。
用人单位会觉得这位女性既然三十岁了,如果自己把她招聘进来,但也要考虑女性会面临婚假和产假的情况。
或者有些女性在怀孕的时候,就直接辞掉了工作,这种还算好的,用人单位只需要重新招聘人员就好了。
如果女性是休产假的话,那就比较麻烦了,在女性修产假的半年时间里,女性的工作内容可能会分发给其他员工,这无疑增加了他人的工作量。
如果在重新招聘一个人的话,女性在修完产假回来之后,原职位肯定是干不了了,因为已经有人顶替了。那么,公司其他职位都没有空缺的情况,女性可能将面临失业的风险。
性别歧视的情况不仅仅发生在职场中,生活中也会遇到,女性为一个家庭付出了所有,得到的却是伤害。
工作中,明明自己的活并不比男人干的少,甚至比男人干的更多,但拿到手的工资却比男人少。
为什么会这样呢?还不是职场当中的性别歧视,老板觉得女性不如男的,不管是身体素质方面,还是其他方面,都觉得男性更有优势。
其实并不然,男人能干的,女性也要能做的,所以,在职场招聘中,不应该存在性别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