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3个月,过了五个月还没转正

如题所述

劳动法中没有转正的说法,用工之日双方就已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单位依然没有支付正常工资,该单位就有可能存在一个未足额支付工资的违法情况。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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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2-28
向主管部门打报告,怕是忘了。
第2个回答  2018-02-28
说明你做的不够好追问

走么

第3个回答  2018-02-28
主动,以委婉方式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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