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小学生校内被女同学踢伤下体,构成七级伤残,校方是否需要担责?

如题所述

小学生在校园中被女同学踢中下体,造成七级伤残,学校浮游不可推卸的责任。

近期,湖南的一所小学中出现了一件非常让人揪心的事情,一个小学生在商店与同班的女同学在打闹时,被另一位女同学误认为是在欺负人,因此这位女同学二话没说,直接一脚提到了小学生的下体,被踢伤的小学生在地上跪了一会之后就起身回教室了,在回家之后,其父母发现孩子的睾丸肿大,次日送孩子去医院检查,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并且在于当事人父母以及学校方面协商未果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的判决中,当事人,也就是踢伤人的女同学,因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由其父母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受害人的父母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在发现异常之后,没有及时的将孩子送往医院检查,造成了更加恶劣的后果,受害人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也是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对于学校,法院在判决中也判处学校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因为学校为在校学生购买意外保险,所以由保险公司代替学校进行赔偿。

这样的事情对于任何一个孩子的家长来说都是非常的揪心的,保护自己孩子的身体安全和生命健康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每一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每一个父母绝对不会忍心看着自己的孩子受伤的,因此对于这样的事情,监护人和学校等社会机构也要重视起来,要及时的制止在中小学中发生的打架斗殴等现象。

一旦发生意外或者其他的事情,要教育孩子们及时通知老师,绝对不能私自处理,因为中小学的孩子们的认知以及处理事情的能力还有待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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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22
应该承担责任,因为这件事情是在学校内发生的,所以校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2个回答  2021-11-22
肯定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毕竟是在学校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所以我觉得学校就应该去承担相关的责任。
第3个回答  2021-11-22
需要负责,因为校方没有看管好这两个人,所以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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