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小学生叫亮亮,在与女孩媛媛打闹的时候,被另一个女孩婷婷误以为是在欺负媛媛,然后婷婷就朝亮亮下体踢了一脚,当时亮亮身体没太大问题,结果之后发现下体红肿最后只能做了手术,亮亮将婷婷和学校告上了法庭。法院最近宣判了此案,对于婷婷来说,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对于学校来说,由保险公司来代替进行赔偿;对于亮亮来说,其监护人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一、对于婷婷来说,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
婷婷属于在主观意识上伤害他人,犯了故意伤人罪,但是因为婷婷年龄还小,不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对于亮亮家的损失,只能由婷婷的监护人来承担。最终法院判决,婷婷监护人需要向亮亮支付赔偿款14万元 。
二、对于学校来说,由保险公司来代替进行赔偿
学校对于三个孩子之间的监管不到位,出了事情也没注意,所以学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因为学校有购买保险,所以赔偿就由保险方来支付赔偿,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于向亮亮支付赔偿款14万元, 由学校向亮亮支付鉴定费912元。
三、对于亮亮来说,其监护人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亮亮在受伤之后,其监护人没有注意孩子身体及时送去医院治疗,所以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该事件也提醒我们众人,小孩子可能不懂事,动手不注意分寸,所以需要老师和学校多注意孩子,避免在学校里发生这种事情。同时小孩身上有点伤的话不要不在意,因为伤势可能会加重,会造成更大的损失,不光是身体上,心理上的问题可能会更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