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公司是一个在上海比较大的台资企业,集团公司下边有许多的子公司,我们所在的公司借口公司发展的需要,要求我们结束当前公司的合同,然后去另外一个子公司重新签订用工合同。这两个公司在法律上属于两个独立的公司。我现在的疑问是:
1、我在这个公司6年了,这样结束当前公司的合同再跟另外一个公司签订合同,我的工龄是不是就要从零算起?
2、原公司这样要求我们,是不是等同于开除我们,然后再给我们介绍另外的工作?我们是不是应该要求经济赔偿?
3、原来听说在一个公司呆满15年就等同于这个公司的永久员工,这是不是公司要缩短我们工龄的一个手段?(听说公司专门养了一群人研究劳动法,曾经有钻劳动法空子的举动)
4、我们如果还要在公司继续工作下去,是不是只能就要顺从公司的安排?我们是否可以跟公司协商跟另外一个子公司签订合同后,我们原来的工龄不变?法律上能否认可?
5、如果我们要求赔偿,估计是要跟公司闹翻了的,我们不希望看到这个状况,估计公司也不希望看到这个状况,我们应该怎么要求公司做,同时公司又能做到,能够两全其美呢?
根据新劳动法,是不是需要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