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岗位提前一个月辞职,老板不批,说一个月内找不到合适的人接手,非得让我再呆2个月,我该怎么办?

如果辞职时间到了,公司还没找到合适的人交接,自己离开公司,公司算我自离或扣我工资,该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追问

韩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公司只有给我买深圳市最低保险8块,属不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有,我在这个公司就职1年(签了劳动合同3年),当初和人事经理谈的时候,过完试用期会给以加薪,但是从进公司试用以来,待遇一直没有调整,这属不属于不合法啊!

追答

属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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