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该企业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求高人指点~~!!!

甲公司2010年实现税前收入总额1800万,其中包括产品销售收入1600万,国债利息200万,发生各项费用共计1250万元,其中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75万元,业务招待费90万元,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工会经费9万元,税收滞纳金15万元,提取的各项准备支出100万元(未经税务部门批准),其他成本费用均符合税法规定。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

首先计算会计利润=1800-1250=550

然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进行调整: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所以调减-200

   2.  合理工资薪金可以扣除,不调整

   3.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60%扣除,同时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0.5%

        按发生额可扣除90*60%=54,按销售额可扣除1600*0.5%=8,所以只能扣除8万,调增82万

  4.  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14%可以扣除,175*14%=24.5,调增45-24.5=20.5万

  5. 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2.5%可以扣除,175*2.5%=4.375,不调整

  6.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2%可以扣除,175*2%=3.5,调增9-3.5=5.5万

  7.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调增15

  8.准备支出未经批准不得扣除,调增100

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550-200+82+20.5+5.5+15+100=573万

应缴企业所得税=573*25%=1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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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7
1800-200-1250+(90-1600*0.5%)+(45-175*14%)+(9-175*2%)+15+100=350+82+24.5+5.5+115=577
577*25%=1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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