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严重十三条红线

如题所述

(一)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

(二)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三)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

(四)一风吹排放瓦斯。

(五)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

(六)严重违章放炮。

(七)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

(八)“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

(九)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

(十)井口20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

(十一)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煤巷锚杆(锚索)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

(十二)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闭锁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违反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扒、蹬、跳车;乘坐皮带;带电作业。

(十三)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回风顺槽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失爆(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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