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妻户口总是不迁走,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前妻不迁户口,对你或许会有一种不便,一种不利:1、已经解体的家庭,除极个别的情况外,大都会各奔东西,即使不是老死不相往来,也几乎是能躲就躲,能避就避,主要标志就是彻底割断联系。而前妻不迁户口,究竟意味着还有期冀?还是藕断丝连,这恐怕是你自己也难以说清的。更何况你可能再婚,再婚后她的户口迁入并不因你前妻户口的存在受到影响。再娶后的她将融入你的家庭,孩子的存在只是你曾经婚姻的结晶,但难保她会接受你已经离异前妻的影子,挥之不去。即使她再圣洁,还不至于脱俗到不食人间烟火,你总得考虑她的感受吧。2、前妻不迁户口,虽然不再是家庭的一员,但并不等于其不再占有住所地的空间。如果将来该房屋遇到拆迁,而且是按照户籍人数来补偿的话,那么不管你们同意与否,她都将分得一杯羹,而补偿款也不得不在该房屋内的所有户籍人员之间平分。因此,让前妻把户口迁走势在必行,办法只能自己去想了,谁也替代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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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0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可在原址分户,或户口迁移空挂在亲属家,或迁移到派出所的公用地址。

以沈阳市为例,按照沈公发2008年20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户口政策审批权限及工作时限的通知》,对离婚当事人,无固定住所,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原户主同意,可在原址分户,或户口迁移空挂在亲属家,或迁移到派出所的公用地址。您家里的情况可以按照这个规定跟当事人沟通,让其本人将户口迁出,公安机关不能未经本人同意将该人户口迁出。

扩展资料:

公民离婚后,离婚当事人可持原《居民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或双方协议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居民户口簿》,经公安出所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及相关规定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注明分户或迁转日期及原因。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参考资料来源:沈阳市人民政府-离婚后对方户口不迁走问题

第2个回答  2018-07-05
离婚后户口可以不迁

公民解除婚姻关系,其实和户口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离婚之后,户口完全可以留在原处,不必迁走。
除非本人愿意迁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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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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