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为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3%,所得税税率为25%,有关资料如下:
1、2018年11月30日该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1500元。
2、该企业2018年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进原材料一批,价款100000元,增值税率13%,款项以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
(2)销售给B公司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售价为300000元,收到B公司交来面值为339000元的银行汇票一张,销售成本为200000元;
(3)报废旧设备一台,原值为65000元,已提折旧为60000元,发生清理费用为1000元,取得残料变价收入为2000元,有关款项已通过银行结算完毕;
(4)B公司来函提出本月购买的产品中,有100000元的甲产品质量不完全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40000元的折让,经查明,符合原合同规定,同意B公司的要求,并办理退款手续和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5)于2018年8月1日为客户研制一项产品,工期为6个月,合同收入330000元,到2018年12月31日已发生成本220000元,已预收账款200000元,假定该项目发生的实际成本均用银行存款支付,预计开发完成此项产品总成本为250000元。年末经专业测量师测量,产品的开发程度为85%;
(6)用银行存款支付本月管理费用18430元;
(7)计算本月应交的增值税;
(8)分别按应交增值税的7%和3%计提本月应交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要求:
1、编制有关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2、计算2010年12月份A企业利润表中以下项目的金额(要求列出计算过程)。
(1)营业利润;
(2)利润总额;
(3)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