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辞职立刻走人,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在单位已经2年,合同要到2015年。做的是销售岗,因为竞争激烈,前两个月突然规定未完成业绩70%就不发奖金,已经有2个月没拿到奖金了。而且又单方面更改了提成制度,总之就是拿得越来越少。还有5天公休,领导不让连续休。
之前我提出过转岗申请,领导以岗位编制已满为借口未批准,后来允诺只要有岗位需求就会考虑我,最近我才知道已经从其他地方调人补充了,根本没考虑过我。现在我艾另一个单位找到了我一直想做的职位,但要求我下周二就要去报到,怎样才能辞职然后立刻走人啊?

我的回答不求被你采纳,表达我的看法。前途、好工作固然重要,但诚信是为人之本何况还有一纸合同。按上边老兄提示,需提前一月提出离职,走正常程序办理离职。可以与新公司讲明白,再急也需要等一月才能报到,因为还要辞职交接等办理。如果新公司不能等你,证明你在新公司的利用价值也是短暂的,你若是他们非常需要的人,一个月还是等得起的,毕竟少你一个月公司也不会倒。新公司的BOSS也好HR也好 都能理解,因为他们同样希望自己的员工善始善终。如果你采取了其他非正常手段离职,虽获得了新的好工作同时新bossHR也会认为你不够负责人,见利忘义,不守承诺。所谓一诺千金啊。望三思。
最后预祝你守住为人之本,处理好与两个东家的关系,某一个远大宏伟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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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12
如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依据上面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4-14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三十天打书面辞职报告给单位,过了三十天后办理离职手续,但你可向单位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愿意双方协商一致即可马上解除,估计单位会扣押你相关奖金作为一个补偿。想要立即走人,扣你部分工资作为单位经济赔偿。
第3个回答  2013-04-26
如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依据上面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4个回答  2013-04-16
本人认为你要在现在岗位上做出成绩来再辞职,要证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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