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非正常离职即没有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而离职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故无需赔偿劳动者,但应按相关规定支付劳动者之前正常上班的工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也就是日工资=月工资/21.75,周六周日不计工资,但是法定节假日(比如元旦、清明)是要算工资的。
非正常离职,薪资结算
于几年5月到一家公司上班,而后7月10左右,非正常离职.(电话).
到8月公司 结算薪资的日子,找该公司结算薪资,而公司却拒绝结算.
请问.这情况怎么办?
发工资是看考勤的,如劳动合同没有特别条款,有出勤就有,跟是否正常离职没关系。假如公司因为非正常离职原因停发你应得的薪酬,你可以跟公司人事部门交涉,交涉未果可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追讨应得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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