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院是清代创设的重要边疆民族管理机构,主管内外蒙古、青海、西藏、新疆及四川等边疆地区蒙、藏、回等民族的事务,1861年(清咸丰十一年)前还负责办理与俄罗斯、廓尔喀(今尼泊尔)等国的交涉、通商等事宜。1636年,清朝设立了“蒙古衙门”,两年后改为“理藩院”,初设承政、参政、副理事官、启心郎等官,1644年改设尚书、侍郎、员外郎;清初下设录勋、宾客、柔远、理刑四个清吏司,后多次增裁变化。1761年(乾隆二十六年)前后,理藩院的职官和机构基本确定,中枢机构包括尚书和左、右侍郎各一名,均由满族官员出任(个别侍郎也有蒙古族的);额外侍郎一名,从蒙古贝勒、贝子中选取贤能者担任。该院直属机构的主体是旗籍、王会、典属、柔远、理刑、徕远六个清吏司,各司均设有郎中、员外郎、主事和笔帖式等官员;还设司务厅、银库、蒙古翻译房、满档房、汉档房、饭银处和当月处等机构,有司务、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等官员。除了部分笔帖式和汉档房外,这些司、厅、房等的官吏分别由满洲和蒙古族人担任。此外,理藩院还附设有蒙古官学、唐古特学、托忒学、喇嘛印务处、木兰围场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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