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正式教师还在见习期内,因某些原因要办理辞职手续,但是教育局不让办理 非要按离职办怎么办?

我是正式教师工作才半年还在见习期内,我要办理辞职手续 教育局说只能按离职手续办,不让办理辞职手续,怎么办?!!!!求助!!!!!!!!!
请问我如果办理了离职手续 会不会影响以后在其它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啊·?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作为国家正式编制内的教师,离职或辞职请注意 
  1、教师个人提出辞职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教师个人不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教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在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在岗,如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作自动离职处理的教师的档案、人事、工资关系均不作转移。  
  3、教育局人事科将提出辞职的人员名单提交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4、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辞职的,到所在单位办理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开具办理完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的《证明》。  
  5、辞职者持所在单位的《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将辞职教师的个人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移至区人才交流中心。  
  6、辞职教师须持《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30日内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教师作为国家事业编制内的老师,依照常例是不能办理辞职的,这主要是涉及一个责任问题,如果批准辞职,那么在教育编制内的教师计划问题将暂时无法解决,无法解决就会追究责任,批准人将承担责任,而这反过来会影响他的职业政治生涯,作为国家事业性机构,一般是无人愿意批准的,其心理是不求无功,但求无过,除非他即将卸任或离开且愿意主动帮你,基于此你是很难成功办理辞职的,只能是离职,离职不需要任何人承担责任,反而可以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
  需要提醒的是,这种问题法院是不能受理的,也没有受理此类问题的其他专门机构,你若一定要离开,通常只有一种选择——那就是离职。

  补充,楼上 miao_yingjie 的回答不能解决正式编制内教师辞职问题,理由是:
  1、学校不是公司,是事业性单位;
  2、作为正式教师,你属于国家计划内编制,雇佣你的不是学校,不是公司,而是国家;
  3、正因为雇佣你的是国家,所以你档案、人事、工资关系都是国家行政部门按国家行政法规进行管理;
  4、正式编制内的教师的增加、减少是必须要备案的,备案的卷宗由我国教育领域的最高行政机构教育部实行永久性存档,正式编制内教师的增加、较少的权力也是由教育部直接分配,具体操作是教育根据全国各地方学校的申请和递交的备案而谨慎分配名额。所以,即使是学校自己,获得正式编制都是很不容易的,但为了解决教师短缺问题,很多学校通过编制外合同教师的方式来招聘教师。
  5、这有点内似于中国国有单位的职工,作为内部职工,即使是如中石油、中石化的董事长或总经理都无权解除一名正式普通职工的权力,若非法解除编制内正式员工的职位,就这两家公司目前的赔偿额度来看,即使是一名清洁工,一次性补偿就超过100万人民币,由此可见变动编制内人员的代价有多大。追问

招聘谢谢你啊··那请问我办理离职手续 会不会影响在其它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啊·?

追答

1、由于你的自动离职信息已经随你的档案一起存档,若还想在国家事业单位上班(全民所有制)或继续从事国家编制内的教师职业,那么一般情况下,将不再可能;
2、由于你从事教师职业的时间不长,不用考虑退休、工龄及社保等问题,我就不多说了;
3、只要你不要国家正式编制,你仍然可以在国家事业单位上班,除国家事业单位外,在其他地方上班不受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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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3-07
直接给教育部门递交辞职信就可以了,哪来这么些要求,不要听信他们的指导。难道是你态度不够强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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