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保险公司会与人签订代理合同,代理合同损害员工

如题所述

1、指正式销售业务员与代理人之间的区别。应该说,正式劳动合同代表着彼此之间的雇佣关系,当事人也因此成为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公司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受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而代理合同其实是代表着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一种平等代理的关系,代理人以其个人的身份为保险公司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而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酬金,彼此之间并没有雇佣关系,保险公司也不为其缴纳社保,不受《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2、当代保险代理人制度是1992年由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引进中国大陆的,代表着一种全新的工作模式。实际上代理人就相当于保险公司的一个代理商身份,这样既使代理人享受了自由,又让保险公司节约了成本。但是,之后由于代理人缺乏相应的劳动保障,导致许多权益受侵害的情况。而代理人为了尽可能保证自己的利益,又大量采取违规、擦边球的方式只为竭力推销产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保险市场的不稳定。因此,在保监会的协调下,一些保险公司开始采用了雇佣销售员的制度以代替原有的代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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