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旧楼加装电梯最新政策

如题所述

四川旧楼加装电梯最新政策:
2018年8月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成办函〔2018〕134号)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增设电梯协议由增设电梯住宅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增设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间因增设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有异议的,所在社区居委会应业主请求,应当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为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2019年7月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补充通知》(成办函〔2019〕78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增设电梯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实名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社区居委会应当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经调解未达成一致的,社区居委会可引导相关业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目前,区住建交局严格按照《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成办函〔2018〕134号)、《关于做好我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补充通知》(成办函〔2019〕78号)等文件开展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
《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条 随着城市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越来越引起民众,尤其是居住在无电梯楼房中的老年住户广泛关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2015年底,根据省住建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等3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建房发〔2015〕422号)文件精神,我委联合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制定了《成都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成建委〔2015〕447号),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2018年,市政府高度重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将“开展增设电梯试点工作”列入《市政府工作报告》。我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加强学习调研相关省市政策办法,组织召开数场专题讨论会,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区、市县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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