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最新政策是有哪些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优化业主同意比例
一是取消其他业主无异议条款。按照《民法典》共同事项表决的规定,将原电梯增设条件“经本梯号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调整为“有电梯增设意愿的业主,就是否增设电梯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 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
二是对异议调解推行“两调一诉”。参照成都、上海、杭州等地做法,结合四川省实际提出:“若利害关系人对电梯增设事项有异议的,可依照 ‘两调一诉’程序解决。‘两调 ’: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协商意见不一致的,由社区居委会组织调解;一方拒绝社区居委会调解或经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调解。‘一诉’:利害关系人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是申请电梯增设的业主中有老年人、残疾人、失能人员的,在调解中予以优先照顾。
优化政务服务
一是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工作实际,将部门审查时间由原来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提升了办事效能。二是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施工许可,深化了简政放权改革。三是明确要求各地推进“一窗式”受理、审批、办结,使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审批便捷、监管到位、服务更优。
强化后期管理维护
一是强化电梯制造企业责任,做好质量技术保障服务。强化电梯增设后的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安全监管,保障电梯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二是鼓励统一采购电梯增设和电梯维保服务,降低成本。
《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降低老百姓进行电梯增设难度和门槛,为基层和群众做好政策指引。《指导意见》提出,在“十四五”期间,按照“政府引导、业主自主、公平合理、便民利民、保障安全”原则,做到“能加则加,愿加快加”推进全省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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