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对加班文化,若是必要加班得有相应报酬。我欣赏在公司需要时,主动加班的员工;但是我反对公司营造“不加班就不是好员工”的文化。我上家公司就是这样的,平时工作完成了也让你下班待在公司继续去做下一阶段的工作或者自我学习,老板会时不时下来抽查,每次都是晚上七点后到公司,看到员工还在岗位上坚持的就漏出迷之微笑,而对于我们这种正常下班的每周周会总要说一下,季度奖金就因为没有加班就没了,晚上加班有10元的餐补费(我们那里属经济中心,每顿消费不低于15),交通费报销必须到晚上12点后的才能报,当时的我觉得工作很无力,所以果断跳槽了。
我国大多数单位实行的都是标准工时制,劳动法对每日加班的时间,每月累计加班的时间,节假日加班及不同情况下加班费的计算均由详细规定。非工作时间就应该要加班费,很多公司都是故意不给耍流氓,在这种资强劳弱的情况下,你在乎工作,要想抵制是很难的。
如果为了图表现得赏识,偶尔为之可以,但是作为一种常态是不可取的。我们工作不是来谈梦想的,说白了就是来挣钱贡献自我的价值,在这种不对等的情况下我觉得首先自己应该像老板提出来,我们就是个普通人,工作就是为了赚钱,将所有精力都奉献给公司却换不来一点儿收获,这样的公司还值得我们继续待下去吗?如果你太在乎这份工作那没什么好说的,首先得对自己有个清楚认知,如果自己足够优秀走到哪儿都会是金子,如果自己还不是那么优秀,那就努力提升自己,让自己变得更加优秀,这样的我们到哪儿都能获得最好的收获的!
社会的进步需要每个人的努力,我们不能改变现实,但我们有说不的权利。希望每一个被强制无偿加工的员工,都能勇敢说不;若是必须加班就必须要去获得属于自己相应的报酬。--这是个人见解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