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工伤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工伤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刚上班几天就工作受了伤,没有签劳动合同,(是私人企业)。出事到现在有三个月时间了,住院期间是工厂付的医疗费,可是现在还没有完全好,现在也不肯出医疗费了,本来双方说好出医三个月后去鉴定工伤的理赔事项,现在三个月到了但厂方不肯去给做工伤认定,后来我单方面去了做工伤鉴定,可是去到劳动局他们又说不是他们这里做的鉴定,不予承认。现在去劳动局说没有签劳动合同,要我回去补充材料证明劳动关系,可是现在厂方也不肯出示证明材料,但在住院期间双方临时到当地司法所做一份说是在因工受伤的证明书,现在我应该如何做好,要怎么维护我的权利?多谢!

律师解答:
1、如果符合工伤条件,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至于是否构成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你提供的资料和查明的事实作出结论。因此,你现在做的是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应的材料。如果没有材料或没有劳动行政部门要求的材料,然劳动局向单位调查。

2、一旦作出认定工伤的结论,你可以根据伤情恢复情况提出鉴定申请。然后根据申请等级及其他情况要求社保中心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未交纳工伤险的,该费用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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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23
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要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没有申请,就只有劳动者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申请的前提就是要有劳动关系的证明,也许公司没有给你买社保,如果买了社保赔偿的费用就是社保局支付了,没有买的话,认定工伤后赔偿的钱就由公司出。所以公司不给你出具劳动关系的证明,就是怕赔钱。你先收集证据去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确认了就去申请工伤认定,再去起诉工伤保险条例待遇赔偿。如果确认劳动关系超过了一年,你要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叫他们先中止到,不然就过了时效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8-23
1、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前置条件是:先到仲裁作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凭这个结论可以当劳动合同用。
2、根据工伤认定结论,在劳动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是工伤保险经办工作中唯一承认的鉴定机构),凭该部门出具的结论,对照相关地区的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跟单位协商解决。
3、是不是工伤,只以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结论为准。其他机构出具的结论是不予采用的。
第3个回答  2012-08-23
只要他们和你谈好工资,开始工作,就说明你们之间已产生了合同,请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来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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