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辞职但是领导不签字,还不让我走,说我走了不给我发工资?

如题所述

完全不用担心他的说词,你可以提交离职申请,满一个月以后就可以自动离职,对方不能扣除你的工资,这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

1、劳动者正常辞职分两种方式: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所以,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恶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滥罚款、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劳动者的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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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8

不用理会,做好工作交接就可以走人,工资是他必须发的。

有些没有良心的企业总是以拒发工资这种方式来拒绝员工的正常离职。很多初入职场的员工都会被欺骗,以为离职报告上没有签字,自己就不能领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企业是你不能以未签离职报告为由拒发员工工资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正常离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无论公司是否同意,员工都可以在一个月到期以后离职。只要员工完成了相应的工作交接,公司是不能拒绝支付员工工资的。所以说员工离职与否跟离职是否签字无关,而是看是否完成工作交接。

工作交接和离职报告是两件事,工作交接只需要有交接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即可。至于离职报告是否批复,不是员工的问题。如果说企业以工作未交接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员工可以将工作交接单以快递的方式寄到公司,对方接收文件的时间即可作为交接日期。

综上所述,员工要拿到自己的工资,不用一直跟公司纠缠,如果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需要保留相应的证据,提交到劳动仲裁机构,劳动仲裁机构会帮助劳动者协调相关的矛盾,获得自己应得的报酬。

第2个回答  2021-12-18

根据你的描述,这种情况你应该首先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或者是工资流水等,然后提前找好下一家准备要上班的公司,这样你你不会耽误过多的时间,而且还可以有生活的保障。如果手头没有证据的话,可以和领导直接微信聊天,说一些可以留证据的话,然后就可以掌握一手的证据,这样以后出现分歧或者出现纠纷的话,比较容易好解决。你想解决此事的时候,尽量找可以帮助你的领导去解决问题,这样成功解决的几率会比较大,领导不注意为难你。实在不行,遇到特别刁钻的领导,只好硬碰硬。那就是找公司的主管部门去投诉,或者主管部门的上一级机关也是可以的。但是你要记住你的目的就是得到你的工资,而且可以成功的离开这个公司,所以最好自己的目标不要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也是需要注意。如果这些渠道都解决不了,那么你最好是寻找媒体的帮助。特别是电视媒体或网络的主流媒体,这样成功的几率会特别的大,而且会督促有关部门帮助你解决。不用自己去沟通,毕竟你一个人和一个公司相比较的话,你属于弱势群体,会得到更多人的帮助与支持,大家会更多的关注这件事情,也会更快,更好地帮助你解决此间事情。

第3个回答  2021-12-18
你好,如果不按正常程序走,可能不发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被告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但是,鉴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大的问题是你需要证明你跟公司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你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公司曾经发给你的一个月工资的工资单,公司花名册,出入卡,考勤卡,工作制服,报销单据,有公司领导签字的各种单据,其他非公司员工不可能得知的所有事项。这就是处理这种事情的一种方式和方法,希望可以借鉴帮助到你!
第4个回答  2021-12-18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被告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但是,鉴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大的问题是你需要证明你跟公司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你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公司曾经发给你的一个月工资的工资单,公司花名册,出入卡,考勤卡,工作制服,报销单据,有公司领导签字的各种单据,其他非公司员工不可能得知的所有事项!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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