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公司1年零4个月了,每天9小时工作制,经常加班,由于太累我累倒了,还不准我请假,公司从来没有星期

如题所述

问:到公司1年零4个月了,每天9小时工作制,经常加班,由于太累我累倒了,还不准我请假,公司从来没有星期天节假日,也不给加班费,还有2倍工资,还不给交劳保,我打了辞职想立即离开,我是否符合特殊辞职的范围,工资一直拖欠,直到这月才补齐。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主动辞职并无额外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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