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工资发少了可以同公司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