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我8月8号辞职,单位是8月25号发工资。我去领工资,他们说要到9月25号才能给我发

单位说要到9月25号才能把我的工资结清。这样做合理吗?我可以选择就拿工资吗,不合理我该怎么做?
7月和8月的工资都没有发。单位发的是现金

如果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八月份上班的这八天班的工资在九月份发放也未尝不合法。通常来说,从体谅的角度看,辞职当月的工资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时即结算清楚。如果一定要放到下月发放,也是符合规定的。因为劳动法上对于工资的发放有两种,一种是当月发放,一种是次月发放,这两种方式均视为合法发放工资的时间。追问

我的7月份工资也没法。他们说两个月一起发的。这样也是合理的吗。

追答

那就不对了嘛。哪有这么折磨人的用人单位。看来你辞职是对的。

追问

我应该怎么做。单位发的是现金,现在在那上班的人已经发工资了。而我要等到9.25才能拿到7月和8月的工资。

追答

此时如果你想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是完全可以这样做的,理由就是拖欠工资嘛。但是劳动仲裁是需要时间的,也需要精力去做这个事。由你自己决定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8-30
1、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追问

他们这样做是不对的吗

追答

可以要求公司立即给予结算,否则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8-30
按照规定,员工辞职后用人单位要3个工作日内结算工资。。
而很多企业为了结算方便,跟其他员工一起统一结算,如果该辞职员工同意,也可以。。
现在你的情况,建议去劳动部门投诉,让监察部门介入。
第3个回答  2012-08-30
拨打当地劳动局电话追问

他们这样做对吗

追答

当然不对啦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