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A公司向加拿大B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4月份装运、B公司于4.10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此证按《UCP600》办理、证内规定,撞运气不得晚于4.15,此时我方已来不及办理租船订舱、立即要求B公司装期延至5.15.随后B公司来电称,同意延船期、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我A公司于5.10装船、提单签发了5.10,于5.14将全套单据交银行办理支付。问、我国A公司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