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月28日下午三点办完离职手续(早上正常工作),公司过年放假2月1--2月9号,2月10号上班,12号也上班,其它时间都和其他人一样正常出勤。公司结算工资时,却说我2月份不满勤,只算16.5天的出勤天数。公司解释是正常板上时间13.5天,加上3天法定假,共计16.5天,这样计算正确么?
离职报告时28号提出的,经公司同意采取办离职手续的;离职证明写的是2月28日。而且我是下午3点才办完离职手续的。再补充一点,由于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应该享有年休的,经过折算下来应该是3天年休。公司春节放假并没有安排,这个是否要补偿,怎么计算?还有就是,按国家规定,2011年春节7天假期是带薪休假吗?按出勤天数算的话,是7天+13.5天,3天+13.5天还是(28-8-3)-2.5=14.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