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分析

被告人肖某,男,1992年7月8日生,某县中学学生。肖某因家庭兄弟姊妹多,且经济困难,便始终抱有为家里赚钱的念头。2007年夏天,学校放暑假期间,肖某回到乡下的家中,帮助父母亲做农活儿。他听说邻村的刘某近几年承包了村后山的核桃林,家中的收入较多,生活也较富裕,便心生勒索钱财的歹念,想利用刘某5岁的儿子刘方某去换钱。8月11日下午,肖某到刘某家中,见除刘方某一人外,家中大人都外出于活去了,便按照事先想好的计划,上前和刘方某搭讪,说可以带其去响水沟抓鸟。于是刘方某信以为真,跟随肖某前往响水沟。到了响水沟后,肖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麻袋,骗刘方某说:“你将麦穗放入袋中,等鸟进去吃麦穗时,就可以抓到鸟。”刘方某听信后,就钻入麻袋中放麦穗,肖某乘机在袋中呼叫挣扎,便顺手搬起山坡上的石头对着袋子猛砸。过了一会儿,袋中的刘方某不动了。肖某打开袋子一看,见刘方桌头部被砸破已流血昏迷过去,便回到刘某的家门口,将事先写好的一封向刘某要3万元的勒索信悄悄塞入门下,然后返回响水沟。肖某怕受伤的刘方某今后认出自己,便索性将捆有刘方某的麻袋拖到深30余米的山沟边扔了下去,结果导致刘方某被当场摔死。当晚,刘某和其家人因发现刘方某失踪并看到了勒索信,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次日,刘某的邻居提供线索,案发当天下午,看见好像是邻村的一中学生模样的人将刘方某带走的。三天后,公安民警经过排查,并通过邻居的指认,将肖某抓获。问题:本案中肖某是否构成犯罪,若不构成请说明理由若构成请分析说明肖某构成何罪?


    事实一,甲盗窃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1。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入户盗窃案。2。怕余某发现,用匕首刺杀,甲明知用匕首刺杀会产生死的结果,甲的态度是追求该结果发生,是故意,因定为故意杀人罪。

    事实二,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罪。甲未认意到对方是警察,识认为是劫匪,是假想防卫,对程某的轻伤结果是放任的态度,是故意伤害。乙继承共同犯罪。

    事实三。甲、乙对谢某重伤的结果不负责。甲、乙驾车逃离现场。对谢某仅是以防超车,并没有犯罪故意。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谢某刹车不及撞上乙车系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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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25
我的回答:首先甲乙丙三人共同构成绑架勒索罪,由于乙丙没有参与甲的杀害,因此甲还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应该是二罪并罚,就是绑架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后果严重,从重处罚,死刑。
第2个回答  2019-10-03
一、绑架与诈骗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定绑架,判刑是死刑。我国刑法中,绑架造成死亡,劫机造成死亡或飞机重大损毁都定死刑,没得商量的
二、绑架造成死亡必须定死刑,已经最高刑罚,包含故意杀人在里面
第3个回答  2019-07-01
甲乙丙三人都构成绑架罪。详细的看绑架罪的构成要素吧。甲所触犯的罪名中包含故意杀人罪。对他应以绑架罪的加重情节从重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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