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用指纹打卡算考勤,本人上月实际出勤26天,但人事说在考勤机上只有我上班打卡25天的记录算我旷工一天,后来查实是因为有一天我上的班次改动了,部门考勤员未及时告知人事,经查考勤机当天是有考勤记录的,也就是26天的出勤记录,但就是班次不对.现部门考勤员已承认错误并愿承担责任.我想问的是人事每月在做工资前都不与部门考勤员核对员工出勤情况,且在做工资时就已知道我那天算旷工,就是不与部门考勤员进行核对,请问人事是否负有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