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0-13
目的在于:保证森林由目的树种和优良立木组成,提高林木品质;促进林木生长,缩短工艺成熟年龄;改善林分卫生状况,增强林木对各种自然灾害的抵抗能力;加强森林防护及其他有益的效应。抚育采伐既是培育森林的措施,又是获得木材的手段,具有双重意义。实践中应重视培育森林,不能片面为取得木材而强调间伐。
抚育采伐
在中国,森林抚育采伐分为透光伐与疏伐两种。
目的
降低林分密度,改善林木生长条件
天然幼林往往密度过大,分布不均。人工林虽按经营要求和树种特性配置密度,分布均匀,但随着年龄的增加,单株林木的营养空间缩小,并感到不足,及时抚育间伐,保持该年龄阶段的合理密度,未留存木创造适宜的生长空间。与此同时,可加速林下枯落物的分解,提高土壤肥力,从而给林木创造较好的生长条件。
促进林木生长,缩短林木培育期
由于抚育间伐扩大了保留木的营养空间,地下根系提高了活性,能更好地吸收养分与水分。树冠能得到舒展,产生适中的冠幅和叶面积,从而使林木得到较好的生长量。尤其径生长随密度的降低而明显提高,这就可以大大缩短林木培育期限,早日到达工艺成熟规格要求。
清除劣质林木,提高林分质量
自然发展的森林,在生长过程中会有大量林木逐渐死亡,自动调整密度。然而在这种自然稀疏过程中,被淘汰的个体未必都材质劣,保留者也并非干形都良好。因此,应通过抚育间伐,有目的地选择保留木,用人工选优代替自然选择,这样可以提法哦林木质量,增加单位面积上的木材利用率。
实现早期利用,提高木材总利用量
由于抚育间伐利用了林分中将自然稀疏而枯死的小径木与部分由缺陷的上层木,使生产单位能在早期获得一部分木材,从而能以段养长,未扩大再生产积累一些资金,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克服林业生产周期长,给发展生产所带来的困难。及时采伐利用将枯死的林木,这就可以提高林分的木材总利用量
第2个回答 2020-10-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36号 2000年11月22日公布 自2000年12月11日起施行)
第三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第四条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第五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第六条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第七条 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盗伐、滥伐珍贵树木,同时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十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中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一)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
(二)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
(三)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五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五立方米以上或者十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十六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定罪量刑标准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解释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
本解释所称“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滥伐林木的数量,应在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误差额以上计算。
第十八条 盗伐、滥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的定罪量刑问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的精神,规定本地区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解释第四条、第六条规定的数量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量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 (2001年5月9日发布施行)
第3个回答 2020-10-13
生态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主要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生态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主要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简单的说生态林就是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的森林,主导利用森林的生态功能。
生态林
生态林的种类:一、防护林:主要包括水土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其他防护林;二、特种用途林:自然保护区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1]
符合以下4项条件的认定为生态林。
生态林
3.1造林树种。附表1中所列的乔木树种;附表2中所列的灌木树种;附表3中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标的兼用树种。
3.2造林密度。乔木树种营造的生态林,南方下限为每亩100株(竹类为35株),北方为120株;灌木树种营造的生态林,南方下限为每亩150株,北方为170株。附表3中的以生态效益为主的兼用树种,其造林密度达到《造林技术规程》要求。
3.3植被配置。用附表1和附表2中的树种营造纯林或混交林时,根据各树种的比例乘以规定密度来确定各树种的株数下限;附表1和附表2中的树种与草进行乔草、灌草以及乔灌草混交时,若当年草的盖度大于0.2,各树种的密度下限不得小于规定造林密度的90%;附表3中的树种与灌草混交时,当年灌草盖度不得小于0.2。
3.4经营措施。生态林经营主要是利用自然地力形成和恢复林分植被。禁止采取大面积的垦复、松土、割灌、除草等抚育措施。
第4个回答 2020-10-13
认定为生态林即意味着不允许砍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