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一年合同,干了半年不想干了怎么办?已经提前30天辞职,还是不让走,怎么办?

如题所述

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员工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员工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该员工承担。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