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工作辞职很难

在餐饮酒店工作快两年了,交得辞职申请表很多次,可有的就让领导撕毁了,有的根本就没有交到店总办公桌上。昨天和领导发生冲突,领导直接说不愿意做就走人,等我今天去办离职时,又告诉我,先交申请表之后,等领导批准才能走,这段期间还要上班。我该怎么办呢?(我是真得不想回去了。求求各位帮忙支个招!谢谢了!)

  你按照《劳动法》第24、28条的规定依法向酒店递交辞职申请书,由于你与酒店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酒店领导把你的辞职申请书撕毁了,可以认定酒店不同意你的辞职申请。

  第24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28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当你遇到以上这种情况,如果你还想继续辞职,你应该按照《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具体规定内容来重新书写辞职通知书,然后赶紧通过邮政挂号将辞职通知书递交给酒店就行。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过邮政挂号向酒店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通知书(切记:要好好保留邮政挂号单作为证据),不需要征得酒店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酒店办理辞职的手续,酒店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酒店就是违法。

  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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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29
劳动法规定辞职要提前30天通知,你交了辞职信30天后就可以自动离职,如果公司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可以到当地劳动稽查部门进行举报。
如果你们领导撕毁辞职信不承认收到也没有关系的,你通过EMS将辞职信邮寄给公司的人事部门,保留邮寄的存根(存根要注明寄的是辞职信),30天后就可以离职了。
第2个回答  2013-11-29
提前30天离职即可,不然可以去劳动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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