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变相加班且不给任何费用补偿,如何维权

基本情况是我朋友在一家超市工作,从事超市的广告制作、促销制作等的广告部门。底薪1200无提成,每日中午给7元饭伙补助。每个月6天休息。工作时间早上8点半到中午12点,下午2点到晚上5点半。工作时间为7个小时。 每天五点半下班,但是每天都要求“加班”,不给任何费用,而且每天的任务基本是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不了的。因此这个加班绝对不是工作时间拖拉造成的。 工作规定每个月有两天不定时的延长加班。这个是合同里面签的,不知道合不合法。 现在的问题的:如果我让朋友拒绝加班,那么有可能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是否违法?其次,这个工作时间累计是每天7小时,是不是8小时之外的时间算加班时间还是7小时以外的就算?最后一个问题就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如何向公司索要加班费用。 《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间按150%平时工资的每小时计算。请懂《劳动法》的朋友达人出个主意,可追加分数。我现在就怕超市方面直接解雇,由于不爱加班。如果此事发生了,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但是拒绝支付其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追讨两年前的加班工资,但是需要劳动者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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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3
第一,您朋友拒绝加班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公司如果因为这个原因单方面解约是违法行为,公司的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第二,我国尽管规定8小时工作制,但是就工作时间公司和劳动者可以协商确定,所以竟然已经协商为7小时,那么7小时以外的都是加班时间,公司应该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第三,其实您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有关机构投诉、检举。不过在现实中我国对劳动者的保护还是不够的,公司如果想要开除您朋友,理由很多不一定会选择要求加班费这一点,所以还是好好考虑一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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