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发生工伤后该如何处理?

有一个员工在上班的时候嘴被挂到发炎了,现在去医院了,我该怎么处理?
是公司报销医药费还是申报社保局认定工伤?我们公司交了保险。
也没多少钱,估计就是百来块吧,因为公司规定是一千元以上必须申报,一千元以下自愿申报,要是申报我知道流程,要是不申报,那是不是就要公司给他报销医药费?
不需要住院。也不影响生活,就是嘴巴上发了点炎,是不是哪他的发票去找财务报销?还是怎样?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3-26

一、事故伤害发生后,单位主管及同事应协助受伤害员工于第一时间内,送往社会保险定点医院救治,伤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医院抢救。二、单位主管需提出报告,详述事故发生经过。三、用人单位向社保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规定申请医疗补助。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资料如下﹕1. 工伤认定申请表;2. 工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 工伤员工的初次诊疗记录原件、复印件;4. 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受伤当月的考勤记录;5. 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四、申领工伤待遇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张;3.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单据及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4.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门诊病历、报告;5.用人单位银行帐号资料;6.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7.领取相关待遇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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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4

发生工伤后,及时按照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时间和资料要求进行申报。

其次,及时办理工伤认定。

(一)属于工伤事故情形的:员工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办理工伤认定;如下情形属于工伤事故: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工伤事故的流程: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个月内到企业注册地的劳动部门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第三,落实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如下几个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中心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上述三项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特别提醒的是: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为支付前提。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为受伤员工受伤前的原待遇乘以停工留薪(需要医院开具病假单或其休假凭证)。

最后,做好受伤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和重新上岗的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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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可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14
拿他的发票直接找财务报销。工伤的话,要先认定工伤,再要求单位报销医疗费。工伤都是单位先出钱,到年底单位再向社保统一结账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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