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权强制我们调休,不给加班费吗?

我是06年9月进这家公司工作的,08年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6年9月~08年5月累计下来有60多天的加班(平时和双休日),之前都没休,公司也没提出要调休,后来换了个老板,09年2月底公司出了个文,人事通知我们员工在09年6月30日之前把加班调休用完,意思就是不给加班费,强制要我们调休,这样做合法吗?我们有权利要求公司付加班费吗?如果调休没用完,能算加班费吗?请指教,谢谢!

这属于企业内部管理事项,不在法律约束范围,根据法无明文即允许的原则,企业要求员工调休,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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