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接受工作量增加违法吗

员工不接受工作量增加违法吗

员工不接受工作量增加不违法。
用人单位增加劳动者的工作量,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所以,增加劳动者的工作量,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意,劳动者也可以不同意增加工作量。每个岗位都有其相应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以及工作职责。公司领导强行给员工增加工作量,要具体看目前岗位工作量是否能够在有效工作时间内完成,如果在有效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原来的工作量,还另外强加工作量,那么这强加的量就显得不合理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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