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3月底打的辞职报告,但是一些手续我一直都没有去办理,4月份我拿到了3月份的工资,可是到5月份,我又拿到了一次工资,虽然这个工资是最低标准的,但是这个算是怎么回事?难道我不去办理那个手续他就一直这样发最低标准工资给我?如果我去办理手续,那些该交的金是不是要我一个人自己缴了,还是什么?
那在这个多发一个月工资的钱的时候,公司也同时帮我缴纳了保险了?还是要我自己去缴
追答办理离职手续时,保险和公积金也是其中的两个手续,既然还没办,估计是给你缴了。
另外,发工资和缴纳保险是两个不相关的事情,正常不会在同一天办的。
又仔细看了一下你的问题。如果4月份发的是3月份工资,那5月份应该发4月份的工资,是完全正常的,不存在多发工资的现象。因为你3月底辞职,正常一个月内办手续,所以正常4月份你还应该上班,公司还应该发你4月份工资,除非双方对离职时间已经协商一致。现在的情况可能是你4月份未去上班,公司却按劳动合同法把你4月份工资也发了。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保险应该也是缴到4月份。
但是我3月份辞职报告一交就直接走了,4月份都没去上班,怎么不是多发一个月工资呢
追答劳动合同法规定,辞职应提前一个月申请。这一个月其实主要是给公司一个缓冲时间,找人接替你工作,交接,办手续之类的。如果一个月满了,公司仍不放人,可以直接走人。
就是说不能交了辞职报告就立马走人的,现在你的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但是公司是按正常国家规定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