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按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但到一个月后公司没招到人,就不让我走,我能到劳动局寻求帮助吗?

如题所述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提前3天,签合同的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就可以了。不需要公司批准。
这个只是通知用人单位而已。公司缺人是公司的事情,不要你承担
时间到你就可以离开了,如果公司不给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追问

那工作交接的事呢,怕公司以工作未交接为由,扣发工资?

追答

这样做事不合法的,可以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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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02
可以,公司不能阻止你离职追问

但是我是做会计的,不交接离职的话怕以后公司说我没把账上的事弄清,找 我麻烦

追答

要求提前30天就为让单位组织交接的,过了时间就不是你的事了。大不了你交接时每项都让接手的签字确认。

第2个回答  2012-08-02
不管他的,申请批准了没有,批准了就不管了,你就用快递寄个通知给他们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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