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国家实行土地个人承包制前出生的农民,被以超生子女为由不分给土地,我可以要回当年应有的土地吗?

我是一个国家实行土地个人承包制前出生的农民,在分土地时村长以超生子女为由不但不分给土地,还把我已经分给我哥哥的那份土地占为己有。

  国家实行土地个人承包制前出生的农民,被以超生子女为由不分给土地,可以要回当年应有的土地。但是具体实施起来很难。
  通常对违法生育者,除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规定对超生职工要给予开除及解除聘用合同;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的,产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由本人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新的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还规定所有单位和组织对其超生职工均需依据单位劳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制公司对超生成员参照村民委员会有关规定处理。一些地方还规定超生、违法生育子女不准入户。
  但是纵观全国各地的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入户不能分土地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不允许的就可以,所以可以向本村或者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希望妥善处理。
  当然,由于重新要求要回当年应有的土地,牵涉面很广,协调和处理起来很棘手,可以由相关各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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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12
可以要回,国家没有这样的政策,土地使农民赖以生存的资本,没有土地怎么生存。
第2个回答  2014-02-12
计划生育超生是违反《计划生育法》,土地承包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范的范畴,本来是两码事,但有的村委会以村民自治为由,制定了《村规民约》,将《村规民约》作为村民的行为规范,其中就不乏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你的情况可能就是这样的。你先找你们村的《村规民约》看看,若是这种情况,可以按《农村土地承包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至于他把分给你哥哥的那份土地占为己有的事,则由你哥哥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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