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到仲裁投诉,公司反而说成是员工自己不愿意签的,还找来证人,怎么办?

我已离职。这件事的事实是公司真的没要求签呀,现在公司知道被我投诉了,就要求没离职的公司的其他人员补签合同了,而且要求签的日期就是他们来公司上班的日期,现在其他人员已经按要求签了。请问现在只剩已经离职的我没签,这样能投诉成功吗?应该引用哪条法律呢?谢谢了
有平时休息的请假单(公司要求正常休息也要写请假单),请假单上有部门领导的签字。还有平时上下班都有打卡,但我估计公司不会提供。一共工作了5个月,有其中一个月的工资单的复印件(公司都是到会计那签字拿现金的)。保险的话就给我交了一个月的,前四个月都没交。公司万一用电脑打个什么单子证明当时有书面通知过我,再让其他员工做证人说我当时拒签怎么办呀?现在公司的人都签了,而且拿他薪水听他的话很正常呀。怎么办?电脑打个书面单子很简单嘛,这个通知又不用我签字的。急...

  公司说你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要拿出证据的,公司所找的人证如果他们之间有利害关系是不会被采纳的,仲裁不是投诉是要立案开庭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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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06
基本上能成功,你必须要证明的是劳动关系的存在,准备的证据可以如社保出具的缴纳保险的明细、银行出具的工资明细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然后在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对月平均收入乘以XX个工作月)双倍赔偿
第2个回答  2012-06-06
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双倍工资必须支付,少解释,没用。
第3个回答  2012-06-06
你不要投诉,直接去劳动仲裁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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