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未婚)不慎怀孕生下一小孩,A现在想把小孩送养,另外有个人B想收养小孩(但是B没有结婚,其他条件符合收养法规定),请问B可不可以收养A的小孩?要什么条件?经过什么样的方法或者程序才能使收养实现?懂、法律的专家请帮我解答一下,跪谢~~要详细点回答
题目中打错了,具体是B为女性 ,离异的但是不能生育,,她有经济能力,有单位,也有工作,年龄是30岁以上,符合一切条件,A是不想养这个孩子的,问题是B想收养A的小孩,需要经过怎么样的程序才算合法,既收养关系成立?如果若干年后,A想要回小孩B是否可以拒绝?A是未婚先育,她送养小孩是否是合法的?怎么样才算合法?希望大家帮我解答,可以再追加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