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什么不签劳动合同

如题所述

单位和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为了让员工无法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明也是为了在出现纠纷时为员工正常维权制造困难,而目前员工的维权意识比较差,很多员工和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及时维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所以才会出现很多单位不予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从法律层面上说,似乎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签不签劳动合同,对公司都没有好处。甚至按照有的朋友的说法,可能公司多的都去了,损失得更多。比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是,从实际情况来说,很多公司还是喜欢不签订劳动合同,愿意冒这个风险。尤其是针对中小型企业,老板们更愿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员工提出签,那就签;员工不提出,老板也不主动提出。
不签的原因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些公司本身就是小打小闹,老板认为没有正规的必要。对于老板而言,反正公司只是一个小、微型企业,人数不多,没有必要以“正规军”的方式来管理公司。说白了,公司总共才三五个人,还专门弄一个人来管这些,那是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即使不单独用一个人,管理起来也闹心,与其如此,不如老板、员工自在点,节约资源。
第二,有些公司的做法本来就是掩耳盗铃。他们认为,我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就不知道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事实上,这种情况在过去可能行得通。首先是过去很多人没有法律意识,其次是网络通讯也不发达,信息不透明。包括现在还是有那么一些人不知道劳动合同为何物。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的发达,人们法制意识相对增强,其实很多人是知道劳动合同的。但老板不提出来,员工似乎也没有在意这个东西,干脆就不签订了。老板也由此认为,员工是不是不知道劳动合同?还是那句话,老板们更愿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员工提出签,那就签;员工不提出,老板也不主动提出。
第三,有些老板抱着侥幸心理,绝大部分员工还是“听话”的。老板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干脆不签订劳动合同,反正绝大部分员工是“听话”的,不会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而维权。
第四,有些老板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员工不好意思去申请劳动仲裁。的确,在平时的咨询过程中,有很多员工就提出过这个顾虑。员工认为,平时老板对人还是多宽容的,平常老板的小恩小惠的等。总之,各种各样的理由,让员工觉得,申请劳动仲裁反而不好意思,对不起老板。
第五,有些老板抱着侥幸心理,那是因为他会在仲裁时效内“哄好”员工。在很多地方,如果要劳动仲裁双倍工资的问题,还有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而老板可能打的一个主意,就是尽可能让员工错过诉讼时效。一旦错过诉讼时效,即使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双倍工资也不会得到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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