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辞职信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领导,算不算书面形式?因为法律规定需要书面形式的辞职信。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1-04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书面形式怎么理解呢?
《劳动合同法》没有有说,不过《合同法》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so,虽然,两个法律分属不同的社会关系范畴,但并不排除从法律的角度,邮件是可以认为你已经尽到了“书面”通知的义务,但是你得注意保存好你的发件记录,发件原文等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2

算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你和单位的雇佣关系和合同的性质是一样的,所以算得上是书面形式的辞职信。不过记得将电子版的辞职信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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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4-02

《合同法》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虽然,两个法律分属不同的社会关系范畴,但并不排除从法律的角度,邮件是可以认为你已经尽到了“书面”通知的义务,但是你得注意保存好你的发件记录,发件原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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