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农民工管理制度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组织贯彻政府相关政策和上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制定农民工管理制度、规定,+农民工使用、管理工作规划。2、指导、监督项目部和分包队伍依法使用、管理农民工,维护农民工权益。3、建立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预案。组织项目部妥善处理工资纠纷,负责农民工上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对闹访、群体上访事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做出果断处理,并上报公司分包队伍管理领导小组和主要领导。4、整理、宣传和推广农民工管理的先进经验。5、按照“四化一监督”(即分包企业资质化,安全持证化,劳务用工合同化,技术工人持证化和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监督机制)的管理目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项目进行检查。6、建立劳务企业诚信档案,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上访等不良记录的单位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报公司分包队伍管理领导小组处理。

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第六条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七条 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4月底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省级自查。各省级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于2月底前报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省级政府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3月底前,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抽查等方式,对省级政府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部际联席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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