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离职报告后,领导没有签字,领导挽留我后,答应不走了,现在公司又让做到月底走。公司需要赔偿嘛?

如题所述

1、现在是个跳槽率走高的时代,离职也是我们很多人经历过的或将来可能要经历的!
2、离职这个词语其实已经不再那么敏感而不可谈了,公司经常有人说不干了,甚至打了辞职报告,但这有个前提,前提就是是否将辞职报告提交审批,一旦提交了,就不要考虑待着了,正所谓“开弓没有回头箭”,如果被挽留留下来,那么你极有可能面临永远无法加薪或者升职,而且会被戴有色眼镜对待,在需要裁员的时候,你绝对是首选!当然除非你个人能力超强,掌握着公司的核心价值!这个另当别论!
3、常言说“好马不吃回头草”,做了决定就一条路往前走,自己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4、你这种状态领导挽留只是言语上的,没有书面性文件,最重要的是离职报告签没签字还不就是个流程问题,即使你已经超过一个月还在公司工作,只能证明公司照顾你找工作。
兄弟不要想赔偿的事了,吃一堑长一智!开弓没有回头箭!
收拾心情,正装出发,会有更好的工作等着你!
祝你前程似锦!
来自10年打工者的手码建言,望采纳!
如果还有职场问题可以关注私聊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0-30
你这种情况肯定是领导又变卦了,这样你可能就会被顺利辞掉而得不到赔偿了哦!不如你现在就直接不去公司交接了,反正他们也不需要你了,或许你把事情搞得再大点可能会有转机哦!!!
第2个回答  2020-10-30
你已经写了离职报告,现在公司让你月底走的话,是没有赔偿。除非是公司领导把你辞退了,才有赔偿。

关于提前辞职。

员工临走还费尽心思找靠谱的理由,就是为给你留面子,不想说穿你的管理有多烂、他对你已失望透顶。仔细想想,真是人性本善。作为管理者,定要乐于反省。

的确,管理者与其埋怨离职员工不忠诚,不能与公司共进退,不如从自身找找原因。看看有没有对不起员工的地方,有没有经常伤员工的心,工资分配、发放是否合理等。分析自身原因后,找到改进的方法,避免以后犯同样的错误。

有些管理者则不然,员工提出辞职以后,他就各种各样的阻拦和抱怨,有时甚至阻挠员工正常的离职流程,针对平时我们遇到的此类问题,我想给各位职场朋友分享一下我的建议。

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这里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如果你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三天后就可以离开单位 。当然这中间单位需要你做工作交接的话,你需要配合单位做好工作交接。如果单位三天后不同意你离职,或者扣除你试用期的工资,单位就涉嫌违法了,如果没有其他正当理由,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也可以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起诉。

第二种情况,你已经办理了转正手续 ,属于是正式员工,当用人单位收到你提出的辞职通知后,用人单位通常会有以下几种反应:

一、同意你辞职,可以在三十日之内离职。如果这种情况也是你想要的结果,你也希望不用做满三十天就离职。建议你与单位签署一份协议,约定好具体的离职日期,这样对你来说更有保障。

二、同意你辞职,但必须做满三十日后才能离职。如果你想提前离职,你可以向单位提出这一请求,如果被拒绝,强行离开,单位有权利在满三十天后再履行离职手续义务。什么是离职手续义务呢?《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换句话说,如果你强行离职,单位可以延迟办理离职手续。单位有权利扣工资吗?其实没有,单位照样必须发放你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但是,现实当中,一旦员工要求提前离职,而单位又没有同意的话,单位会扣掉你的应发工资。很多员工最后离职后要和单位打开官司也是因为这一点,不过,虽然单位没有权利扣你的工资 ,如果由于你的提前离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话,用人单位有权以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你索取赔偿金,不过单位也要举证来说明你提前离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状况。建议你离职前如果工作没有交接好,还是要按照单位的要求进行交接,因为作为职场人,要有职场人的职业素养和信誉。

三、同意你辞职 ,但要超过三十天以后才能离职。单位希望你三十天之后再离职,显然与你的意向相左。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权利要求你继续工作超过三十天。但是如果你的工作特殊,确实在一个月之内无法完成工作交接,建议你继续延长离职时间,待所有工作交接完毕后再离职。不过这个是根据你的意愿来决定 ,单位是不能强制你继续工作的。

四、不同意你辞职,《劳动合同法》赋予辞职员工的义务是,通知用人单位,而不是向用人单位申请。因此,用人单位其实没有权利拒绝你的辞退通知。不同意辞职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你只要能证明自己履行了通知义务,三十天后就可以合法离职。因此,遇见不同意离职的时候,并不用太担心,自行三十天后离职即可。如果你是以辞职为由争取一些个人利益,而不是真心想辞职的话,这时单位继续挽留你,不同意你辞职 ,你也达到了目的,那么恭喜你,证明你对公司还是有很大的价值的。

人生路很长,人生路当中很长时间都是在职场中度过的,要时常怀有感恩之心。感恩单位给你的机会,让你成长 ,给你财富,但是如果你在职场当中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我们也要做到有法为伴。离职,提前30天告知,对公司是交代,对自己何尝不也是一种交代。
第3个回答  2020-10-30
你离职,公司挽留后,你没走又继续工作,然后公司又让你做到月底走,这就说明是公司辞退你,公司必须赔偿,有规定公司辞退员工,都得赔偿。
第4个回答  2020-10-30
您好,这个事情我有经历,所以会更清楚地告诉您其中道理。
在劳动法中,主动辞职与被动开除的待遇确实不同……后者要比前者获得更多的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您现在没到不差钱的境界,那么被公司开除的话,才能获得所谓的赔偿。
那么最后的问题在于,那个离职报告在你手中还是领导手中?如果在领导手中,他自己补签上字,也等于你自己的主动辞职了。如果在你自己手中,那么就是你原来想辞职而现在不想离开公司了,而公司主动辞退你的话就当然要合法赔偿。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