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6月15日进入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还未转正就被公司2015年9月13日无故辞退,当时进入公司给了我一份年薪制劳动合同,我觉得有问题就一直没签,现在合同还在我手里。公司跟我说的时候只给我一天时间就让我走,刚开始上了40多天班(周六周日也在内)公司一直没让我我休息。辞退之后我要求公司给我加班费,公司一直不答应,请问刘律师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谢谢
我今天已经去过劳动部门,他们让我提供证据跟辞退书,可是公司只给我离职申请书,工作交接单和离职结算单,离职申请书和工作交接单已经填好交上去了,离职工资结算单还没签字。证据我有考勤记录表,会议签到表和销项会议记录,这些能够仲裁吗?还有就是工作才三个月,赔偿金大概有多少?谢谢
追答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如果办了离职就没有经济补偿金了。因为只有单位辞退员工才有经济补偿金。你那些证据都有单位盖章么,如果没有也就跟废的差不多了。还有你去的应该是监察大队,他们就让你提供这些材料,建议你直接去劳动仲裁。因为你是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就只能去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