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在这干了一年了也没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想辞职,怕他不给工资,怎么办?

如题所述

  1、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2、由于是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随时离开,无须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并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

  具体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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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18
劳动合同法:7、10、14、38、46-48、50、82、85、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5-8、24、27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9条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3、10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6、21、27、29、39、43、53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1-12
先协商,若真不给工资,可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没签劳动合同是企业的违法行为,若你在该企业上班至今没满一年,你可要求从上班的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这些问题在投诉中没有解决,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3个回答  2012-01-12
付出就会有报酬,根本不用怕,如果单位真的难为你,你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他们会帮助你的。还可以因未签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第4个回答  2012-01-12
我快两年了,也没合同 。。。。社保卡都没有。。。。郁闷啊。。
先看看你们公司,平时是否按时发工资,如果是,辞职提前和老板打好招呼,交接好工作,就没什么问题。
如果不是,可以采取些非常手段。
第5个回答  2012-01-12
现在国家规定,没有签合同一律是用人单位的过错。你尽管打报告要求辞职。假如他们刁难你,你就到仲裁告他们。说不定仲裁还帮你索赔一些钱。
第6个回答  2012-01-12
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的额,在一年内,你可以要求支付上倍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只要你证明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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