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就业歧视?

如题所述

就业歧视是一种对于性别、种族、年龄、国籍、宗教等不同个体的先入为主的偏见和歧视,造成了不公平的就业分配机会和财富分配。对于就业歧视,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 增强自信,保持积极心态:歧视因素多种多样,如果对自己的优点持续自信,保持积极希望,就能在就业市场上寻找到适合自己的合适岗位,尽可能避免歧视产生。

2. 深入了解招聘了解条例:了解职场招聘的相关法律法规,当遇到非法歧视现象时,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多向多样的就业途径宣传自己:尝试通过多种渠道寻找就业机会,可以通过朋友介绍、招聘网站、校友圈、社交媒体等方式宣传自己的优点和特长,让更多的人注意到自己的优点和特长。

4. 寻求相关组织和团体的支持:如果自己遇到了不公正的就业歧视,可以向相关的组织和团体寻求帮助,例如一些维权组织、校友工会和学生组织,以社会群体力量促进歧视现象的消除与改善。

5. 坚持持续学习和自我装备:歧视往往来自于不了解这一类群体的不信任和误解,因此,自己可以通过学习、进修、提升技能等方式,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知名度和信用,提高自己的职业竞争力。

总之,对于就业歧视因素,我们不能被击垮,要坚定信心,寻求多种可能,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应对策略,积极向上,不断拓展岗位选择和职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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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28
一、个人怎么应对就业歧视
1、正视现实,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和思想准备。平等就业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就业歧视在一定时期内将长期存在并产生影响,这是在短时期内不可避免的。
2、学会应对可能遭受的歧视。平时树立“职业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树立自信,不随波逐流。可以找做HR的朋友进行咨询,对自己的求职方向、求职技巧进行指导,发现自己的长处或缺点,以及在求职中可能遇到的哪些歧视,然后从容面对。
3、在遭遇歧视时要学会据理力争,必要时诉诸法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于社会来说,愈演愈烈的“就业歧视”现象,各界人士就是否应该立法规范存在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是主张立法,赋予政府权力进行干预;一种主张不能立法干涉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后者的主要观点是,优胜劣汰是市场规律,如果制订法律限制用人单位自主权,是对用人单位的不公平。

二、国家怎么制止就业歧视
我国法律对于就业歧视有以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因此,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职业技能、职业规划、性格特点等应该告知公司,但对于与劳动合同不直接相关的信息问题,求职过程中劳动者有权拒绝。
2.《劳动法》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3.《劳动法》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4.《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5.《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6.《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7.《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我国目前就业机会紧缺,大量人才找不到工作,这与就业歧视脱不了干系,很多招聘人员问许多与就业无关的问题,没有理由的拒绝合格的应聘者。虽然国家出台了许多法律来制止这种现象,但是还是有很多应聘者在面试时,被无理由拒绝,这说明我们的执法力度还不够大,解决就业问题任重而道远。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3-11-20
平等就业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就业歧视在一定时期内将长期存在并产生影响,这是在短时期内不可避免的。2、学会应对可能遭受的歧视。平时树立“职业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树立自信,不随波逐流。可以找做HR的朋友进行咨询,对自己的求职方向、求职技巧进行指导,发现自己的长处或缺点,以及在求职中可能遇到的哪些歧视,然后从容面对。3、在遭遇歧视时要学会据理力争,必要时诉诸法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于社会来说,愈演愈烈的“就业歧视”现象,各界人士就是否应该立法规范存在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是主张立法,赋予政府权力进行干预;一种主张不能立法干涉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后者的主要观点是,优胜劣汰是市场规律,如果制订法律限制用人单位自主权,是对用人单位的不公平。二、国家怎么制止就业歧视我国法律对于就业歧视有以下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因此,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职业技能、职业规划、性格特点等应该告知公司,但对于与劳动合同不直接相关的信息问题,求职过程中劳动者有权拒绝。2.《劳动法》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3.《劳动法》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4.《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5.《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6.《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7.《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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