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样地设置的目的和要求

如题所述

(一)标准样地设置的目的

根据农用地分等研究成果,在江苏全省各省辖市和不同分等指标区设置省级农用地分等标准样地,将可达到以下目的:

(1)通过省级农用地分等标准样地的设置、样地土地构成要素的调查和评价,以及各样地之间的相互比较,以质量最优的地块代表省辖市所含分等指标区内农用地的特征,直观地反映全省不同市域和不同分等指标区农用地等别的质量状况,揭示江苏全省农用地质量的空间格局,从而为全省耕地异地占补平衡标准的建立提供便捷和定量化的依据。

(2)通过对省级农用地分等标准样地土地质量特征值进行分析,并将其与标准样地控制区及相邻控制区的其他农用地进行比较,可以快速并较为准确地进行全省农用地等别评价结果的更新,实时掌握江苏全省农用地质量时间变化及其空间格局,保证农用地等别评价结果的现势性,避免各市、县分别评价再全省汇总之传统方法所存在的等别结果更新耗时、费钱、花人力,而且成果现势性差等问题。

(3)通过对省级农用地分等标准样地土地质量进行长期动态监测,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农用地质量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动态变化,分析和探讨引起这些变化的自然、经济和政策等因素及其作用过程和机理,从而为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及提高农用地质量的土地管理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标准样地设置的要求

1.代表性要求

每个标准样地都必须具有明显的代表性。这些代表性包括:①所属农业区划、地形条件、水文特征的代表性;②地理位置和区位条件的代表性;③土地利用方式及其影响因素的代表性,如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农业示范区改善土地质量的土地利用方式,城市发展、工业发展通过土地污染等致使土地质量变差的影响等。

2.质量最好的要求

根据标准样地需作为其他地块等别评价和校正参照标准的目的,标准样地设置时应该选用其代表性类型质量最好的农用地作为标准样地,建立其土地特征描述和资源质量等别衡量的统一尺度和标准,代表区内其他地块与之进行比照,将能快速、准确地衡量其土地质量与等别。另一方面,以质量最好作为代表性区域标准样地设置标准和尺度,比以中等质量或平均质量作为标准和尺度,更便于进行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不同代表类型区域之间土地质量、土地等别的比较。因为对于区域土地质量而言,由于土地质量高低组合的差异,不同区域(县、市)间土地“中等质量”往往不具可比性。而质量最好的土地的生产力实际上就是光温生产潜力,也就是说,不同区域(县、市)质量最好的土地间通过光、温条件的比较即能建立其优劣对比关系,因此操作性强。

3.实用有效要求

江苏省农用地分等研究以市为工作区域进行分等的有关计算、结果确定和面积统计,标准样地设定后的日常管理也将由各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而国土部门的日常土地管理工作已相当繁忙,因此标准样地设置必须少而精,做到实用有效。设置时,标准样地的代表控制性既要覆盖农业区划、地形条件、水文特征、土地利用及其影响因素的主体区域,同时也要覆盖其境内仍然有足够代表性的非主体、但又具特色和较大面积范围的区域。根据这些标准样地,可以通过比照和订正,快速、全面、准确地确定境内全部农用地资源的质量、等别及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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