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你好!其约定为不合法的,其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公平性约定.该条款为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成立.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1)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若其刻意扣除,则视为不按时支付工资处理,可能受到如下之处罚:
2)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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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9
合同除此条款外其他有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1)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若其刻意扣除,则视为不按时支付工资处理,可能受到如下之处罚:
2)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0-08
首先扣这3000元是什么名目?违约金?担保金?竞业限制赔偿金?服务期违约金?清楚了才能分辩是否合法
1、企业不得约定收取任何名目的违约金、担保金等(合同法第九条)
2、竞业限制、服务期约定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参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4个回答 2012-10-08
合同正规么?有没有劳动部门的章啊?要一式三份的留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