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说明合同期内离职要扣一个月左右工资,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私人企业,合同期3年,说中途不管什么原因离职都要扣3000块钱,求懂劳动法的给个解答,谢谢了

有效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合法工资,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这种情形属于自离,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
法律分析
合同属于有效的,但是如果危害了单位的利益会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储存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通常所称的一般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这在司法实务中称为特殊时效,即在职期间劳动报酬争议不适用时效限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和处理,如果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不仅可以直接辞职走人,还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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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你好!其约定为不合法的,其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公平性约定.该条款为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成立.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1)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若其刻意扣除,则视为不按时支付工资处理,可能受到如下之处罚:

2)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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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9
  合同除此条款外其他有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1)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若其刻意扣除,则视为不按时支付工资处理,可能受到如下之处罚:
  
  2)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0-08
首先扣这3000元是什么名目?违约金?担保金?竞业限制赔偿金?服务期违约金?清楚了才能分辩是否合法
1、企业不得约定收取任何名目的违约金、担保金等(合同法第九条)
2、竞业限制、服务期约定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参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4个回答  2012-10-08
合同正规么?有没有劳动部门的章啊?要一式三份的留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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