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员工签的劳动合同是不需要备案的,但是公司在后期给在职员工依法缴纳社保时需要备案。具体程序:
1、企业先到劳动局备案,申请社会保障证书。
2、领取当地的劳动合同样本,签订劳动合同。
3、根据劳动合同,办理员工的相应人事档案,然后申请就业证。
4、带着合同、就业证到社保处办理保险。
备案材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4、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 一代码证书:
6、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扩展资料:
签署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单位的基本情况要明确,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等,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7、社会保险约定要明确。